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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-08-20
*事项名称: |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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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事项编码: | 421201011337653004 |
*事项分类: | 其他事项 |
*设定依据: | 1、《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》(2001年1月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)第四条:用地单位申请占用、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,应当填写《使用林地申请表》,同时提供下列材料: (一)项目批准文件; (二)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; (三)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; (四)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、林木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(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)。 森 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 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,应当提供前款(一)、(二)项规 定的材料。 |
申请条件: | 1、 申请人资格条件: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、申请人应出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调查的委托书 3、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资质 |
办理材料: | 1.用地红线图原件 2. 项目批文或政府批次用地批复原件 3. 征地协议书、补偿协议书复印件 4.被征用林地林权证明复印件 5. 征地单位机构代码证、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.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(证明); |
服务表格: | 该事项无需表格下载! |
收费依据: | 以红线为基础,100亩及以下,每宗2-3万元,按实际工作量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标准;100亩以上的部分,按每平方米0.4元计收;线状工程根据难易程度可上下浮动20% |
收费标准: | 《省物价局关于林业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鄂价费规[2013]95号) |
法定期限: | 20 工作日 |
承诺期限: | 3 工作日 |
办事流程: | 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、市林业局审批科审核、办结 |
办理时间: | 周一至周五,节假日除外,夏天 8:00-12:00 15:00-18:00 冬天 8:00-12:00 14:30-17:30 |
办理地点: |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|
联系电话: | 0715-8126121 |
监督电话: | 0715-8181603 0715-8181677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