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模块需要登录才能使用,如果您是新用户,请点击此处 注册 成为网站用户。
本栏目只处理公众咨询信息,请您以认真、热情、负责的态度完成咨询信息编写。咨询问题须用词礼貌、准确、有针对性。我们将认真处理咨询信息,及时详细地解答您的咨询提问。对于针对性不强或表述不清的咨询,我们将只提供简单的方向性的解答;对于不属于我厅处理范围内的咨询或建议,将提示您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。您可以通过我站的受理查询栏目查询您的提交信息处理情况。

公众咨询

投信咨询

问:请问林改后所分的自留山能否流转?如流转,应满足哪些条件?
答:你好,《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》第十五条规定,在依法、自愿、有偿的前提下,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。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,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。 
  《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》第八条规定,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。承包期届满,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。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,符合法律规定、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,要予以维护;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,要予以完善;不符合法律规定的,要依法纠正。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、林木,要依法调处,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。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,不得强行收回,不得随意调整。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。感谢您的留言。

共1条数据,第1/1页 跳转到第